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寓晚间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教学部、各班级: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强化公寓管理,就公寓晚间考勤管理问题做出进一步强调,请切实遵照执行。
旅游管理系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对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知去向的学生,有关系(院)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家长,并报告学生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安全风险,对公寓晚间考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寓的晚间考勤与报告
(一)考勤责任人与责任范围:
1.宿舍长:本宿舍所有人员(本班级或非本班级)。
2.班长(班级男生或女生公寓负责人):本班级住宿公寓的所有人员。
3.系(院)学生会(宿管部、女生部)负责人与系(院)各楼、楼层负责人:
(1)系(院)楼层长(负责人):本楼层的本系(院)所有住宿学生。
(2)系(院)楼长(负责人):本楼的本系(院)所有住宿学生。
(3)系(院)学生会(自律会)负责人:本系(院)在校所有住宿学生。
(二)考勤时间与报送程序
1.宿舍长:在学院规定的公寓关门时间(夏秋季22:00、冬春季21:30 )后5分钟内报送班长(班级负责人),并如实填写《班级各宿舍考勤登记表》。
2.班长(班级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公寓关门时间(夏秋季22:00、冬春季21:30 )后20分钟内,到本公寓楼门卫管理员处填写《系(院)各班级考勤登记表》,并将《班级各宿舍考勤登记表》报送系(院)值班老师。
3.系(院)楼(层)长:在学院规定的公寓关门时间(夏秋季22:00、冬春季21:30 )后40分钟内分别报送系(院)学生会负责人、系(院)值班老师并如实填写《系(院)各公寓楼检查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4.系(院)值班老师:在学院规定的公寓关门时间(夏秋季22:00、冬春季21:30 )后40---120分钟之间进行检查核对考勤情况、处理异常情况,在公寓中心指定的公寓门卫管理员值班室填写《各系(院)公寓考勤情况登记表》。
(三)公寓住宿检查与报告
1.班长(班级负责人):每晚对本班级本公寓楼所有宿舍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对缺勤情况及原因如实报告,协助系(院)和学院学生会楼层长、楼长的检查。
2.系(院)楼层长:每晚对本系(院)本公寓楼层所有宿舍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对缺勤情况如实报告,协助系(院)学生会楼长和学院学生会楼层长的检查。
3.系(院)和学院学生会楼长、公寓负责人:每晚对责任范围内的宿舍进行抽查,抽查宿舍数不应少于责任范围内20%(楼长)、10%(公寓负责人),对缺勤情况如实报告,协助系(院)值班老师的检查。
4.公寓管理员:每晚在熄灯前,对负责的公寓楼宿舍进行不定位抽查,抽查宿舍数不应少于责任范围内的20%;对执行规定严格的宿舍、班级或系(院)可免检,对执行规定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或经常发生事故的宿舍、班级或系(院)须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缺勤情况如实报告,协助系(院)值班老师的检查。
5.值班老师:每晚在熄灯前,对存在问题的宿舍进行抽查(同性别),安排公寓管理员和住楼系(院)学生会干部抽查其它宿舍,抽查宿舍数不应少于5%,对缺勤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自查报告和被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要求各宿舍、班级、系(院)严格进行检查、如实报告,对逐级自行查出并如实报告的学生违纪事项,系(院)和学院不仅不予通报和扣减考核分,还给予通报表扬。
(二)要严肃查处检查不严、报告不实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对执行规定不严、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被查出或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系(院)和学院不仅给予通报扣减考核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学生缺勤原因确认的依据与责任人
(一)判断学生缺勤原因的依据:由个人或他人提供准假权限内的由班级导师、教育教学部、系(院)负责人签字或盖公章批准的请假条、批条或电话(需当事者提供批准人的电话、批准时间)。
(二)判断学生缺勤原因的责任人:班长(班级负责人)和值班老师。
四、进一步确定周末和假期住宿或离校学生信息的报送、审查与检查
周末和假期学生离校,必须于离校前使用规定的表格进行登记并亲笔签名,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班级导师负责审查并签字确认,同时登记在校住宿的学生信息,确认签字后报送各公寓管理员。公寓管理员对假期住宿的学生必须全部进行检查,白天和晚间检查均不少于2次。
五、进一步明确对缺勤学生处理的时限和责任人
(一)必须在当晚由班长(班级负责人)和值班老师对缺勤学生进行及时核对、追查、告知学生家长、报送系(院)负责人。
(二)班长(班级负责人)是确认缺勤学生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与班级导师、教育教学部主任和系(院)主任(院长)的联系确认工作,值班老师是审查、处理缺勤学生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缺勤学生的逐一审查核对、追踪去向、报送班级导师和部(系院)主任,班级导师是告知学生家长的直接责任人,部、系(院)主任(院长)是报送学生处和保卫处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情况下,研究是否报案需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由系(院)负责人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下须报学院领导批准,及时报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