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高职、中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时间
1.认定范围: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2.认定时间:9月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三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一半以上,但不足全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父母一方下岗;
4.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5.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的;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二)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2.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的;
5.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
2.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3.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4.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提供县级扶贫办盖章的证明);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三、认定比例
1.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左右(按照困难顺序排列),其中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6%左右,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9%左右,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15%左右。
2.五年一贯制只对一、二年级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三年级学生不进行认定,认定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按照困难顺序排列),其中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3%左右,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4%左右,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5%左右。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根据学生提交的《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作为参考依据,组织本班的困难学生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导师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核实。
(二)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
导师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凡是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学生不予进行困难认定),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结果报本系院、招生办公室认定工作组。
(三)系院、招生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组汇总审核
各系院、招生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导师汇总的《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导师的意见,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审核,并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加盖系院(招生办公室)公章,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排名汇总,并公示3天(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及家庭的任何信息),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投诉电话等,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及时处理学生反应的问题,同时形成家庭经济困难档次标准、分析认定报告(含每名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需求分析),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
学生处负责汇总系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淄博职业学院2018-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
(五)开启新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
各系院根据认定程序,组织已确定困难等级的学生在新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填写认定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不要申请)并保存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系院审核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县级扶贫办盖章的证明、低保证明及发放存折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100K以下)上传到附件中。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实际家庭需求,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登陆学生个人的账号,申请困难认定。
2.导师审核:导师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确定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审核通过。
3.系院审核:由系院相关负责人对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通过。
五、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调查摸底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1.摸底调查:各系院、招生办公室可以自己制定相关问卷调查,对学生家庭收入、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标准的分析报告。
2.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将诚信教育相关材料比如会议记录、班会记录及相关图片,存档备查。
(二)调查表的发放与填写
1.调查表发放: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自己掌握《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发放情况,想申请资助的,如实填写上交,不申请资助的,不要勉强上交。
2.调查表填写要求
⑴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纯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后的余额。特别注意:要将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实物收入算上。填写家庭收入,要注意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过大,就有可能虚报瞒报家庭收入。
⑵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不是填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理由,只写清楚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收入情况、债务或负担等家庭经济情况即可。
⑶有低保证的要保留低保证明及发放存折的复印件,附在调查表后面。
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要将证明复印件附在调查表后面。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1.申请表发放:《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发放给已经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⑴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与调查表内容人均收入情况要一致。
⑵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六、材料报送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高职、中职要分开);
2.各系院、招生办公室成立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纸质、电子版);
3.《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淄博职业学院2018-2019年度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材料、电子版,高职、中职要分开上报);
4.《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送毕业生材料,非毕业生系院存档);
以上材料,以系院、招生办公室为单位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学生处王凯老师邮箱,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处资助科(北区公寓连廊402室,学生处资助科咨询电话:2348806、2828806),困难学生材料顺序与卷内目录(附件5)顺序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分管学生副主任(副院长)任组长,学生科长、导师为成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落实。
2.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导师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学生代表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3.各系院要通过新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认真审核学生信息。
(二)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发现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予以进行通报。
(三)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
相关的政策宣传及励志、诚信、感恩教育等主题活动材料要存档备查,各系院、招生办公室将学生的资助工作动态及活动写成新闻稿件的形式及时报送资助科,以便市资助网站及省资助网站刊登。
(四)建档立卡学生的困难认定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符合国家、省扶贫线标准的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高校学生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因此,根据政策要求,山东籍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