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淄博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建设优良校风、系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考勤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我系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管理系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须有学院医务室或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含3天)或需离校回家医治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班级导师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婚、丧、嫁、娶或其它特殊情况(高中会考、驾驶证考试等)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班级导师,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 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级导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学生科批准;
(三)学生请假二周以内(含二周)由系院批准;
(四)学生请假二周以上报学生处批准。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学生到班级导师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如果离开学校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
(二)填写假条后,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级导师审批;
(三)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导师批准后,再由学生科审批;
(四)请假二周以内(含二周)导师、学生科批准后,再由系副主任审批;
(五)请假二周以上报学生处审批;
(六)学生凭假条外出或回宿舍休息。学生因请假不能在宿舍住 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处;
(七)学生请假期满应返校一天内到班级导师处主动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 实训、实习请假
实训、实习期间学生的请假见《旅游管理系校外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二)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等两天以 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班级导师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
(三)离宿请假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向班级导师请假,并将请假条上交宿管值班室备案;学生会检查人员核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夜不归宿检查时核对。检查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
(四) 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 下,学生需电话向班级导师说明情况后,得到批准后,找系夜间值班教师请假(班级导师要通知到值班教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病假外出必须有值班教师陪伴,需要离开张店区的,必须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
(五)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应通过电话方式报告班级导师,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六)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班级导师申请,班级导师按批假权限上报学生科、系领导、学生处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七)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班级导师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一)病假佐证材料
1、学生请假到医院看病(一天以内的假),需提报的佐证材料:
乡镇以上医院处方单(需盖公章)、挂号单、病历、相关化验单、购药收费票据等;
2、学生因病请假需休息(一天以上的假),需提报的佐证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盖公章的病假条、挂号单、病历、相关化验单、购药收费票据等。
(二)事假佐证材料
1、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请假的,需提报的佐证材料:
入学时学生填写的直系亲属登记表(自17级开始)、户口本照片版、婚宴请柬或照片等。
2、学生因社会考试请假的,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准考证、考试预约成功短信等。
六、请假相关规定
(一)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的,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
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请假条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一份交学生处宿管中心备查,导师要填好《旅游管理系学生请假登记表》;
(二)学生请假回家或出张店市区,班级导师必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假,并将与家长联系情况录入CRP系统;
(三)班级导师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不问缘由随意批假,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如因学生请假管理不当或因此发生安全问题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续假、补假)和销 假并获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班级导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五)班级导师对学生提交的请假佐证材料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佐证材料保存,由学生科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六)学生一学期内事假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在校内学车除外),累计不能超过三天;
(七)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八)特殊时期,视情况收回班级导师请假权利,由系副主任批假;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管理系
2021年2月